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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滋滋——”鞋底细微声响,从机房门前粘尘垫的表面泛起,在密闭的空间里清晰可闻。机房内,幽蓝的冷光、整齐的机柜、跳动的光点,宛如一台精密运转的巨型机械心脏。
机房管理员在一旁介绍,“我们企业提供idc(internet data center即“互联网数据中心”)综合云计算服务业务,硬件基础设施对网络、电力、制冷、消防等可靠性、安全性要求都非常高。”
这是国内一家领先云计算服务商的机房。今年4月28日这天,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上海金融法院执行法官杨现正带领团队来到这里,组织现场勘验设施和实施查封措施。
现场勘验完毕后,杨现正对当事人双方说道,“之前双方已协商一致,同意采用‘活封’方式,也就是选择对企业经营活动影响最小的查封措施,大家对这个方案还有补充要求吗?”
申请执行人的公司法务人员连忙接话,“公告能否不要贴在门口?如果被客户看到了,难免产生不必要的担心。”
申请执行人为何为被执行人主动考虑?事情还得从9个月前说起。
来法院为债权债务关系确权
2024年7月26日,因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国内某知名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状告某云计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计算公司)以及关联公司和个人共五被告支付租金,涉案总金额高达8亿多元人民币。
“融资租赁作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对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一些大标的额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有当事人之间利益分歧较大,且涉及多方当事人主体和复杂的法律关系等特点。”立案庭法官杨立转回想起案件立案时的情形说,“这起案件就很典型,原告基于不同的融资租赁交易合同,分成7个案件提出诉请,五个被告在每个案件中又承担相应的债务(连带)清偿责任。”
杨立转在案件审查时还了解到,云计算公司等被告因对数据中心建设等先期项目进行大量资金投入,于2022年12月以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而融资租赁公司之所以愿意投资合作,并与被告签订一系列《融资回租合同》,也是基于云计算企业在后期有望形成规模经济效应,经济收益较为稳定。
然而,前期巨额资金投入给云计算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资金压力,直至去年7月,云计算公司等被告对《融资回租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已呈现难以为继之象。而融资租赁公司为防止资金回笼风险进一步加剧,寄希望通过调解方式确定各方债权债务关系。
“各方递交了先期协商拟定的调解协议,法院为此进行了严格的司法审查,对各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并出具调解书对调解协议赋予法律效力。”杨立转说。
都不希望压得“树倒百鸟惊”
然而7个月后,今年2月12日,杨现正却收到了融资租赁公司5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截至目前,五位被申请人均未按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且经反复催告仍不支付。”融资租赁公司为此列明申请事项11条,包括了对《融资回租合同》项下租赁物件,以及抵押动产、抵押不动产、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等,明确可以拍卖、变卖等方式优先受偿。
杨现正带领执行团队在约谈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时了解到,被执行人之一的云计算公司,曾获评中国idc产业优秀第三方数据中心奖、中国领先品牌奖等业内诸多荣誉,正在为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网络安全、物流配送等领域的国内知名网络平台提供数据支持业务,并在不断承接新合作项目,业务运营持续向好。
“鉴于目前良好的运营项目,如果可能,希望融资租赁公司给予我们更多展期;如果一定要强制执行,希望执行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正常业务运营,带着项目拍卖对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总归是好的。”云计算公司代理人无奈地说。
的确,云计算行业的特殊性,具有先期投入“强根固柢”和后期回报“细水长流”的特点,在双方合作短期受阻之际即以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强制执行,可能造成无形资产价值严重低估和流失,最终带来得不偿失的后果。对此,双方心知肚明,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看似把压力压到了底,其实也不希望“树倒百鸟惊”,而是希望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来。
在“资金流”上找疏通口
在执行双方合作关系并未破裂,且都不希望企业被这起系列纠纷压倒的前提下,有巧解之方吗?
在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局案情研判中,局长金殿军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既然纠纷因“资金流”断裂而起,能不能在畅通“资金流”上找到出口?在与执行团队梳理案情中,果真找到了该案的“牛鼻子”——案外人某网络通信公司每月有一笔涉及设备数据服务的使用款项,可以向被执行人支付。
可这笔唯一可供执行的应收账款,也是云计算公司用于保障每月业务运营的“生计”,直接冻结、划拨,势必影响公司运营。“就是要抓住这个‘牛鼻子’,以期再进一步达成执行和解,让执行双方回到合作轨道上。”以此为执行思路,杨现正带领执行团队展开促和解、化纠纷的工作。
通过多次召开协商沟通会议释法明理,融资租赁公司、云计算公司、网络通信公司三方都拿出充分的诚意促成执行和解,其中对于应收账款处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未到期应收账款,由法院在执行标的范围内依法予以冻结,对于已到期及此后到期的应收账款,由案外人网络通信公司直接支付至申请执行人融资租赁公司指定专用收款账户,融资租赁公司收到应收账款后,优先拨付被执行人云计算公司数据中心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维护费、项目人员工资、备品备件费用等必要的运营资金。
“牛鼻子”问题得到顺利解决,在双方握手言和之下,也牵动了其他执行程序有条不紊地推进。在完成相关查封措施后,也就是开头的那一幕,云计算公司代理人感慨道:“我们遇到了带有温情的申请执行人,也更要感谢法院对执行每个环节的审慎和用心,让我们企业保住了生机。”
5月15日,当事人各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协议将长期履行,为这一系列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像云计算公司这样的算力型科创企业,关系到新质生产力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更要求我们贯彻‘双赢共赢多赢’理念,在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金融债权的同时,帮助科创企业焕发创新活力,体现服务保障实体经济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执行效果。”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顾全表示。
来源丨上海金融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执行局
文字:吴斌、万曙光
图片:陈伟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付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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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浦江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