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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立法:在安全与创新间寻求平衡

hqy hqy 发表于2025-06-18 06:13:50 浏览2 评论0百度已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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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工智能立法不仅是法律文本的较量,更是价值观与创新路径的选择。唯有在“安全可控”与“创新包容”之间寻求平衡,建立跨国界、跨学科的协同治理机制,才能为人工智能发展铺就可持续的进化之路。

赵姗

日前,美国纽约州议会通过《RAISE法案》,目标是防止OpenAI、谷歌、Anthropic等科技巨头开发的尖端AI模型酿成大规模灾难,例如导致超过百人伤亡或超过1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若法案通过,未来所有全球大型AI实验室,必须提交详细的安全与资安报告,并在AI模型异常或资料外泄时主动通报,未达标准者将面临最高3000万美元的民事处罚。

当前,以算法革命为核心的智能浪潮,正通过技术跃迁、经济重构与政治博弈三重维度,推动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也成为大国竞争与科技博弈加剧的重要推动力。人工智能作为一把“双刃剑”,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风险与挑战。因此,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人工智能治理议题,全球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制定或正在制定人工智能相关法律。

2024年8月初,全球首部全面监管人工智能的法规——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正式生效,并将在三年内逐步全面实施。作为全球首个全面的人工智能监管法案,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采取风险分级的方式,将人工智能系统分为禁止、高风险、有限风险和最低风险四类,并据此设定不同的合规标准。同时,法案还试图把通用大模型关进“监管的笼子”,要求具有“系统性风险”的通用人工智能承担更多的合规义务。虽然距离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全部生效实施还有一个时间差,但法案将为人工智能监管提供一致的规则,其影响力将超出欧盟范围,对在欧盟区域外设有业务的公司同样具有约束力。

2024年12月26日,韩国国会通过了《人工智能基本法》。韩国是继欧盟之后,全球第二个通过人工智能法案的国家或地区。韩国采取了与欧盟类似的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对高影响力AI进行分类管理,这种逐步加强的法律监管增强了公众对AI技术的信任。其中,对高影响力AI和生成式AI的监管、确保AI系统的透明性和安全性等措施,为AI应用设置了一道安全防线。

2025年5月28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以多数赞成票通过首部专门针对人工智能的法律——《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推进法》。该法旨在通过综合且有计划地推进与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相关的措施,以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并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其基本理念包括保持研发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等。

加拿大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注重敏捷治理与风险监管。加拿大的《人工智能和数据法案》设立专门的咨询委员会增加独立的意见输入,旨在制定更加灵活敏捷的人工智能监管政策。《人工智能和数据法案》注重风险监管,包括预防策略和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受监管者采取事前评估措施,负责高影响人工智能系统的人员有义务识别、评估和减轻伤害或偏见输出的风险。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不同的是,加拿大没有禁止任何技术,只要创新者遵守透明度规则即可自由创新。

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技术在推动科技跨越式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提升等方面的巨大驱动力,不断优化和改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按照边发展边规范的思路,不断划定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底线”和安全“红线”。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促进了人工智能技术推广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全球人工智能立法正从原则性宣言转向精细化规则制定,这不仅是法律文本的较量,更是价值观与创新路径的选择。由此可见,在全球人工智能竞争的背景下,立法并非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护航创新。当各国在数据主权、伦理底线、产业利益之间艰难权衡时,唯有在“安全可控”与“创新包容”之间寻求平衡,建立跨国界、跨学科的协同治理机制,才能为人工智能发展铺就可持续的进化之路。